女性自慰

您的位置: 法女性自慰 >> 学术动态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女性自慰 >> 学术动态 >> 正文

岳麓法学名家讲坛回顾 | 北京大学法女性自慰 研究员江溯在湖大开讲“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刑法边界”

时间:2026-06-18 浏览量:


202664日下午,女性自慰-女孩子自慰-夹腿自慰 “岳麓法学名家讲坛”2026年第6期在法女性自慰 216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次讲坛特邀北京大学法女性自慰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江溯以“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刑法边界”为题作专题学术分享。讲座由女性自慰-女孩子自慰-夹腿自慰 教授、博士生导师姚诗主持,法女性自慰 王静副教授、周子实副教授等参与交流研讨。



江溯,北京大学法女性自慰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实证法务研究所主任,北京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CSSCI集刊《刑事法评论》主编。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教义学,刑法实证研究,比较刑法学,刑罚社会学,网络刑法学及人工智能法学,发表中文,英文,德文论文六十余篇,专著两部,主编五部,翻译论文/著作十余篇/部,担任德国《整体刑法学杂志》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



讲座伊始,江溯通过修路招标案例阐述商业机会的概念。他指出,商业机会指企业经公开合法程序获得的经营机会,获利具有不确定性。然后,江溯通过四个典型案例引出本次讲座要讨论的三个核心问题:具有不确定性的商业机会是否可以评价为受贿罪中的“财物”,区别受贿与违纪的边界在哪里,不同的利用商业机会进行获利的行为是否需要进行差异化评价。



江溯认为,商业机会是否属于受贿罪中的“财产性利益”,不应该做抽象的概念判断,而需要进入情境化商业机会实现过程中进行判断,同时对是否成立受贿中的权钱交易对价关系进行检验。当商业机会转化为能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高度可能性机会时,其便可以同债权一样,被纳入财产性利益之中。而当存在某些干扰因素时,会阻碍商业机会实现为贿赂犯罪所要求的“财物”的确定状态,进而阻却权钱交易关系的成立。



江溯对可构成受贿的商业机会获取与变现行为进行类型化总结。他强调要以经营行为的异常性、市场风险的异常性、交易对价的非市场性作为判断标准,当受贿人完全履行了正常市场行为时,商业机会价值的实现是合乎市场规律的经营收入的,此时权钱交易的对价关系被市场因素所阻却,不成立受贿罪。最后,就商业机会型受贿的数额认定问题,江溯指出应当以商业机会变现后的实际获利数量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扣除正常市场行为的应得收益。另外,还需要对前述可罚性判断的三标准干扰下所对应的数额部分予以扣除。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商业机会型受贿的刑法边界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与热烈研讨。对于与会人员提出的商业机会受贿与预期收益受贿的边界、亏损结果是否会影响商业机会的认定、各种新型受贿的判断标准、受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等问题,江溯均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回答,讲座现场研讨氛围浓厚。





女性自慰-女孩子自慰-夹腿自慰 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